索赔9900万!华为诉国外专利公司潘奥普缔斯垄断侵权

 产业动态     |       2021/8/19 17:31:27
据天眼查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等与潘奥普缔斯专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原告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被告为潘奥普缔斯专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裁定书显示,审理过程中,被告潘奥普缔斯专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奥普缔斯蜂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奥普缔斯无线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三被告认为本院没有管辖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将本案移送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同时,被告其在全球范围内拥有2G、3G、4G标准必要专利,同时,亦在中国拥有2G、3G、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共同从事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业务,并仅以专利授权许可获利作为其经营模式,不从事专利实施生产行为。并以原告方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德国、美国等国的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方承担侵害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而原告则认为,被告方存在共同实施过高定价、差别定价、搭售和拒绝交易等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要求被告方承担垄断侵权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数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并未超出本院级别管辖的标准,故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级别管辖权。且与原、被告双方在国外发生的诉讼,不构成重复诉讼。同时,本院对本案行使司法管辖权,与原、被告双方在国外发生的诉讼,不构成重复诉讼。

法院最后裁定,驳回被告潘奥普缔斯专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奥普缔斯蜂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奥普缔斯无线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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